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10月9日起停止统一刻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0月9日后需刻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的,应按照本通知提供的印章样式,由印章持有人选择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
(二)2018年10月9日之前已经申请刻章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要求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执业印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专用印章中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期应与资质证书内容一致。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的字体为宋体,字高上环形5.6mm,字宽3.1mm;下环形5.6mm,字宽根据机构名称字数确定。
(一)每个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机构应只刻制一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专用印章。
(二)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机构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出现不按制章样式制作印章和不按规定使用印章行为。
(三)各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