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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做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做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 2024-08-21 03:37:45 |   作者: 爱游戏官网网页版入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做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0,9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可以提供担保余额为588,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44.5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富集团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融资借款,均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1、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不超过5亿元借款做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民生银行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3、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天富集团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要求公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作为第八师国资委下属集多种能源于一身的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水等的能源供给责任。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和融资压力较大,天富能源2013年、2017年、2023年先后三次成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企业的发展,但属于重资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每年的大额资本性支出均需要资金支持,大量融资需要担保,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天富集团是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自身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供应链物流等板块,自身融资压力同样较大,因此在其债务融资时,需要公司做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做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间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做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天富集团常年为公司提供大量担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做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良性发展,其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向天富集团做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做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此次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此次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天富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将提供反担保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50,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567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2,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755%;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8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2016%。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部分用电客户电费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原则,对此部分客户采用单项计提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6,961,417.68元,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6,961,417.68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50%。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部分资金,系募投项目待消缺验收后支付的款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绿能光伏拟继续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绿能光伏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绿能光伏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公司及绿能光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认为:天富能源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7,474.52万元;2、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1.47万元;3、支付账户开户及管理费0.04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11,046.25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0.41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7,47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1,045.7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注: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年上网电量7.64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6.22%。2024年度1-6月实现上网电量30,278万千瓦时,实现的效益(所得税前)389.54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2023年12月募投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运行时间较短,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较高,另外受天气影响发电量未达计划,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9月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线、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2023年8月,天富集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师国资公司”)签订了《关于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之框架协议》。各方同意以其持有的与电力、能源相关的企业股权及部分货币及有关资产出资共同重组新设新公司中新建电力集团,注册资本100.00亿元。其中兵团国资委的出资比例为47.39%、天富集团的出资比例为33.71%、七师国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8.90%。

  2023年12月,天富集团与兵团国资委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兵团国资委将其所持中新建电力集团47.39%股权委托天富集团行使。至此,天富集团持有中新建电力集团33.71%股权,并拥有中新建电力集团81.10%股权的表决权;同时天富集团与中新建电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46,177.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3.49%)以出资的方式转让给中新建电力集团。协议约定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中新建电力集团享有或承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新建电力集团。

  2024年3月和4月,公司分别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461,775,740股,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4月19日完成向中新建电力集团过户登记。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8月19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0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05《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06《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1.10亿元的并购贷款业务,贷款期限5年,利率不超过3.49%,专项用于公司置换前期支付收购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的资金,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增共计13,9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157,200.00万元。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07《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做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此次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具体如下:

  7.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做担保的议案;

  7.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做担保的议案;

  7.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做担保的议案;

  7.0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航租赁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做担保的议案。

  赞同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08《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同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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