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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南县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灌南县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7-28 13:51:54 |   作者: 爱游戏官网网页版入口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源〔20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现将灌南县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为。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信箱、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方案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

  为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政策规定,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灌南县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公示如下:

  本次灌南县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划定7个片区作为灌南县2024年第二批成片开发片区上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该方案划定的片区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新安镇、张店镇和汤沟镇,各片区基本情况如下表。各片区外部水、电、气、热、通讯和消防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东至枫香路,南至蔷薇路(规划),西至灌南县堆沟港小学西侧沟渠,北至玉兰路

  灌南县地处黄海之滨,位于“一带一路”倡议及江苏自贸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淮海经济区等多个国家战略叠加区,是连云港市的南大门。“一带一路”倡议、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建设为构建开放型经济、加快外资引进、推动企业“走出去” 提供了可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省内全域一体化”决策部署的全面实施,为承接苏南、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产业转移指明了路径;淮海经济区被纳入国家战略后,为推动省际边缘城市协同发展创造了条件。

  以建设“实力灌南、美丽灌南、幸福灌南”为总体目标,着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水秀宜居文明城、民生幸福示范区”。

  征收土地的必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有关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灌南县堆沟港镇区东片区、临港产业区再生资源加工区片区、临港产业区表面处理产业园西片区、灌南县中心城区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片区、灌南县中心城区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2号片区、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片区和灌南县汤沟镇区南片区均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7个片区是由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片区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片区所在区域为灌南县堆沟港镇、新安镇、张店镇和汤沟镇,基础设施较为完备,但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还有待完善,亟需通过本方案的编制推进该区域土地集中连片开发,优化片区内用地结构和土地资源配置。

  水秀宜居文明城。围绕“汉韵海西、水秀惠泽”的人文特色,顺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水为纽带,有机串联城市文脉、蓝脉、绿脉和人脉,一直在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形象,推动城市、生态和人文三大要素和谐共生。深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全方面提高人的素养,实现生产集约、生活宜居和生态优良协同并进,努力打造灌河流域滨水发展的新样板。

  是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有力工具。灌南县堆沟港镇区东片区、临港产业区再生资源加工区片区、临港产业区表面处理产业园西片区、灌南县中心城区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片区、灌南县中心城区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2号片区、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片区和灌南县汤沟镇区南片区规划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赋能重点产业链的同时将进一步为当地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对提高堆沟港镇、新安镇、张店镇和汤沟镇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搞活经济、增加居民收入等很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方案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推进灌南县堆沟港镇、新安镇、张店镇和汤沟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市核心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构建新型城镇体系。

  片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方案划定的灌南县堆沟港镇区东片区、灌南县中心城区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片区和灌南县中心城区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2号片区为产程融合型片区,临港产业区再生资源加工区片区、临港产业区表面处理产业园西片区、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片区和灌南县汤沟镇区南片区为工业主导型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已达到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比例要求,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相关规定。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2、成片开发范围位于《灌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3、根据相关规划,片区规划地类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本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